附件2: |
石岛新港口岸通关作业流程与时限标准(出口集装箱货物) |
环 节 | 序号 | 作 业 流 程 | 受理部门 | 时 限 标 准 |
订舱 | 1 | ▼订舱 | 船方 | 系统处理1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▲取得配舱回单(提单号) |
2 | ▼发送预配舱单 | 船代 | 系统处理1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▲取得受理信息 |
装箱运抵 | 3 | ▼申请放箱 | 船方 | 系统处理1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▲获取设备交接单 |
4 | ▼办理提空箱、装箱手续 | 场站 | 网上/现场办理1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▲获得提空箱、装箱确认 |
5 | 发送电子装箱信息 | 场站 | 系统处理5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6 | 报送 VGM 重量信息 | 船方 | 系统处理5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7 | ▼运抵场站 | 场站、海关 | 系统处理/现场办理5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▼发送运抵报告 |
▲取得运抵受理信息 |
报关 | 8 | ▼通过“单一窗口”申报 | 海关 | 系统处理3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7:30~20:00” |
▲获得海关审核回执 |
支付税款 | 9 | ▼企业自主缴税或核扣担保 | 银行、支付平台、海关 | 海关、支付系统处理60分钟以内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0:00~24:00” |
▲取得相应回执 |
通关查验 | 10 | ▼海关下发风险布控指令 | 海关 | 系统处理30分钟,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9:00~20:00” |
▲下达查验通知 |
11 | ▼查验委托反馈 | 报关企业、查验服务单位 | 从查验委托反馈到调箱信息反馈平均30分钟/自然箱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▲调箱信息反馈 |
12 | 海关查验接单 | 海关 | 从出口企业/代理到场提交查验申请,海关人员接单派单10分钟/自然箱。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13 | 掏箱作业 | 查验服务单位 | 平均作业时间:1小时/20尺集装箱,2小时/40尺集装箱。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14 | ▼海关实施查验 | 海关 | 对单证资料齐全、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,且已完成掏箱作业的,海关开始实施查验操作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,查验开始后平均4个小时内完成查验操作。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▲查验结束 |
15 | ▼查验结果确认 | 海关、场站 | 系统处理30分钟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▲取得放行信息 |
16 | 装箱作业 | 查验服务单位 | 平均作业时间:1小时/20尺集装箱,2小时/40尺集装箱。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“8:30~20:00” |
装船出运理货 | 17 | 集装箱装船 | 港口码头 | 单船作业客船30个自然箱/小时,全集船20个自然箱/小时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 “0:00~24:00” |
18 | 发送理货报告 | 理货公司 | 船舶离港后30分钟内内发送;时限服务承诺实行“5+2” “0:00~24:00” |